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4-29 点击次数: 次
互助县北山林场
报帐制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场各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林场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务相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账制单位是指财务尚未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党委行政办、驻县办事处、计划财务科、生产技术科、林业调查设计队、护林防火办、天保办、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巴扎营林区、加定营林区。种苗公司为单独核算单位,财务管理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方针;科学理财、量入为出;严格预算、合理使用。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报账制单位实行"预算额度控制、支出分类管理、会计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报账制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所有财务支出及报销必须经法人审批后予以支出,分管场长对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有监督职责。
第六条 报账制单位应设置一名报帐员,履行预算管理、出纳、固定资产管理等基本财务管理职责,其财务管理业务接受计划财务科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报账制单位的财务支出核算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要有现金日记帐。报账制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开设一个存款账户,核算经费的支出情况。
第八条 每年底计划财务科对各报帐制单位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第三章 收支与管理
第九条 报账制单位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场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会计档案统一保管。报账制单位的收入在每月底最后一周上交场计划财务科。
第十条 根据工作实际,在场计划财务科指导下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根据场长的签字拨付资金。具体对以下开支编制预算:聘用人员工资、办公用品、工作生活用品、印刷费、交通费、招待费、维修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培训费、劳务费、营林区返还款等。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要严格杜绝隐蔽性、不良性支出,按照"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审批程序和"经办人-报帐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复核-批报领导"的经费支出流程办理经费审批,杜绝、制止不合理支出。
第十二条 对于场长批复下达的预算,支出后凭合法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场长审核,计划财务科复核,报场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 水费、电费、取暖费按实报销。
第十四条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场长审核,场长审批后向计划财务部门借取周转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